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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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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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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
徐志文主持召开
2024年第21次厅务会
会议审议通过
《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编制指引(试行)》

会议强调


要稳妥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报批,除重点发展、特色保护型的村庄外,原则上不再列入编制计划。

厅规划局要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村规划编制报批,并和有关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在乡村振兴考核、省委农村工作要点等任务清单中优化调整有关指标。

要推动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指导各地及时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管控要求,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等的依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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