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雅安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雅安市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雅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雅安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雅安市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行政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雅安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雅安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雅安市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雅安市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按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司法局,电话:0835-2231039,邮编:625000。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