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他权0032376,雅市他项(2016)第00021号 |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城支行 | 抵押权 | 511802001004GB00018F00029948 | 雨城区康藏路675号1-7层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511802001004GB00018F00029949 | 雨城区康藏路675号1-2层 | |||||
511802001004GB00018F00029950 | 雨城区康藏路675号1-3层 | |||||
511802001004GB00018F00028171 | 雨城区康藏路675号1-7层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