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某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临时用地不规范问题,市自规局坚持问题导向,迅速行动、举一反三,指导县(区)聚焦审批、登记、监管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全链条”管控机制,规范矿山生产建设。
一是强化源头把控,筑牢审批“防火墙”。建立联合会审制度,成立由行政审批、经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联合会审小组,对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等关键环节实行“集体会诊、联动审查”,确保决策科学、程序合规。严控开发规模,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生态承载能力、道路承载能力、安全生产及区域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和产能上限,从源头杜绝超规模、超范围开采审批。
二是强化过程监管,织密巡查“防控网”。建立“全覆盖、常态化、闭环式”监管体系,由经信、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矿山联合巡查检查,动态掌握矿山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对巡查发现问题建立“一矿一档”台账,实行“现场交办+书面督办”双轨推进,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整改验收复核机制,对重大隐患、矿山现状与设计不符等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杜绝问题反弹,确保日常监管常态长效。
三是强化联动执法,打击违法“零容忍”。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聚焦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四是强化平台建设,推动管理“信息化”。推动监管方式向信息化转型,整合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部门涉矿信息资源,指导县(区)加快建设矿山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平台涵盖矿山企业基本信息、储量动态、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核心内容,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实时预警,有效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