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目 录(按不动产登记类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1 首次登记
1.2 变更登记
1.3 转移登记
1.4 注销登记
2 预告登记
2.1 预告登记设立
2.2 预告登记变更
2.3 预告登记转移
2.4 预告登记注销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1 首次登记
3.2 变更登记
3.3 转移登记
3.4 注销登记
4 抵押权
4.1 首次登记
4.2 变更登记
4.3 转移登记
4.4 注销登记
5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5.1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5.2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6 更正登记
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7 异议登记
7.1 设立异议登记
7.2 注销异议登记
8 查封登记
8.1 设立查封登记
8.2 注销查封登记
9 地役权
9.1 首次登记
9.2 变更登记
9.3 转移登记
9.4 注销登记
10 居住权
10.1 首次登记
10.2 变更登记
10.3 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