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反映 “雅安市经开区永兴镇的四川神虹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排至附近河流,矿渣堆积如山,百亩良田被毁,无法复耕”问题,我局立即组织对举报涉及的土地问题开展调查,2017年8月13日对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情况下,租用大堂村三、五、六社集体土地21826.91平方米(32.74亩,其中耕地32.74亩)用于堆放矿渣,并新建336.08平方米炸药库房。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占地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之规定,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436538.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