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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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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1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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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

雅安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累计发生地质灾害灾情355起、险情397起,直接经济损失8.4亿元。截至2021年3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262处,其中滑坡819处、崩塌190处、泥石流247处、地面塌陷6处,受威胁群众约17998户70890人。隐患点规模以小型为主,特大型、大型、中型较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全市各县(区)均有分布,其中宝兴县、石棉县、汉源县、荥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较多。  

二、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影响条件分析

1.特殊地质环境导致隐患点多面广。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切割强烈,地形高差悬殊,断裂构造发育,地层岩性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

2.地震活动加重地质灾害灾情险情。“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影响持久,地质环境遭受巨大破坏,加之近年来全省范围局部小规模地震扰动,全市境内许多山体岩土松动、斜坡稳定性较低,为后期滑坡、泥石流灾害提供了丰富的松散物源。

3.极端气候导致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近年来,我市局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汛期地质灾害频发、高发。2019年、2020年汛期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暴雨侵袭,诱发大量地质灾害,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占年度总量的90%以上。今年,如发生区域性、局地强降雨将使得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

4.人类工程活动增大灾害发生风险。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和矿山开采等大规模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今年,应重点抓好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等工作,减少或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二)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预测,今年我市年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略偏高,年总降水量较常年总体正常。冬季(今年1月-2月)总降水量略偏少,部分地方有季节性冬干。春季(今年3月-5月)降雨量正常略偏少,部分县(区)可能出现一般性春旱。夏季(今年6月-8月)降雨量正常略偏多,部分地方可能出现洪涝,暴雨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可能较重。秋季(今年9月-11月)雨量正常略偏多,初秋我市仍有大雨、暴雨发生,有一般性秋绵雨。前冬(今年12月)降雨量正常略偏少。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今年汛期,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可能呈易发、高发态势。其中,宝兴县、石棉县、汉源县、雨城区、芦山县、天全县、荥经县的中高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汛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尤其需要重点防范中高山区高位远程滑坡、高位崩塌、高山峡谷区泥石流灾害;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天全县、荥经县等县域内低山丘陵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较常年持平,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灾害。

三、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汛期(5月-9月)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日降雨量50mm以上、过程降雨量100mm以上的时段或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予以高度关注,做好预防、提前、主动避让。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北部“8·11”暴雨洪灾区。包括宝兴县、芦山县北部。该区域褶皱和断层等地质构造较为发育,地形地貌以侵蚀构造高山为主,相对高差大,溪沟纵横,切割强烈,“V”字型沟谷异常发育,常见悬崖和峭壁。2019年、2020年连续遭受特大暴雨影响,地质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沟谷存在大量固体松散物源,区域性强降雨及局部暴雨极易诱发群发性灾害。区内人口聚居区、安置点、公路及河谷沿线属重点防范部位。

2.东部丘陵-低山区。包括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东部、芦山县南部。该区域大部分为低山、丘陵地貌,水系发育,雨量充沛,中小型滑坡、崩塌较为发育,受人类工程活动及近年来地震叠加影响,地质灾害较为活跃,主要威胁城镇、乡村、公路交通和农田等。

3.西部低-中山区。包括汉源县北部,天全县和荥经县大部。该区域以中山地貌为主,山脊呈长垣状,常见单面山,水系呈树枝状发育,纵坡降大,冲沟切割较深,多呈“V”字型,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基础地貌条件。同时,由于区内山体破碎,采矿、筑路、电站工程等人类活动较多,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4.西南中-高山区。包括汉源县西南部,石棉县。区域内以高中山、高山宽脊沟谷地貌为主,地表受切割作用强烈,地形高陡、临空条件较好。据预测,今年汛期内强降雨过程偏多,极易引发区内泥石流、滑坡灾害。特别是近年来泥石流灾害频发,因灾损失巨大,泥石流灾害防范为该区域重点。

(三)重点防范目标

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各类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等人口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各县(区)、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逐级将防灾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要求,认真落实部门防灾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商调度和联防联动防灾机制,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时刻保持警惕,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扶贫开发、电力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强化巡查排查并逐一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实施工作。

(二)抓实隐患排查,夯实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实抓细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动态巡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并贯穿汛期防灾工作始终。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安置区、农村居民点、工程新开挖边坡、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旅游景区、工棚营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努力发现高位、高度隐蔽性环境下的地质灾害隐患。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入库,逐一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防治措施,确保预案覆盖率、群测群防网络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三个100%。要切实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动态巡查、核查机制,坚持动态核查管理,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预案。要抓牢抓实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专职监测工作,选强配齐专职监测人员,建立培训上岗制度,确保每个隐患点至少有1名专职监测员,配备监测预警设备,按时足额发放务工补助,确保群测群防运转正常。要继续巩固基层在防灾工作链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以农村村社(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景区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群众自觉主动参与防灾的群测群防模式。  

(三)强化预警监测,坚持主动防灾避险。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会商,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遇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强会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市级预警侧重于大的范围和趋势,县(区)级预警细化预警级别和区域。要在群测群防监测基础上,着力打造“人防+技防”的群专结合监测模式,加强普适型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管理,努力提升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效能,切实解决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在降雨来临前或出现成灾迹象时,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果断避险撤离并妥善安置,确保安全。特别是针对“空心村”,要进一步强化结对帮扶措施,提升主动避险能力。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基干民兵、驻村帮扶干部等骨干力量作用,积极推广“村组组织领导+监测员巡查预警+骨干群众参与+接帮户支持+受帮户配合”五位一体的避险结对帮扶措施,确保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受威胁群众撤得快、安得稳、有保障。

(四)强化技术支撑,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加强防灾驻守技术支撑工作,与专业地勘队伍建立战略合作,引进专业技术力量驻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宣传培训等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宽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处隐患点汛前至少演练一次),重点面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干部、群众、农家乐、在建工地、工矿企业等,持续提升基层干部、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逃生应对能力。全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五)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强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充分衔接。严格执行灾(险)情报告制度,规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和避让转移信息等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坚决杜绝多头报送中出现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必须在岗在位,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险)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科学高效处置,坚决避免二次伤亡事件发生。

(六)加快项目实施,规避减轻地灾风险。加快推进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2019-2020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搬迁,主动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统筹安排好农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使搬迁农户“搬得出、留得住、能发展”。对威胁对象已经搬迁的危险区域,保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巡查监管,杜绝受威胁对象返居、新建房屋等,防止出现新的隐患。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清淤加固工作,加快推进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发挥防灾功效;对于已完工的工程治理项目,做好后期管护,逐步消灾减灾。

(七)开展风险调查,提高防灾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市、县(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空间分布、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条件、承灾体情况等信息,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能推广、易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评价需求和评价区数据基础,评估、界定、排序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防灾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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