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持续严格管理市辖区河道外建设项目砂石资源,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机制,保障砂石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各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滋生,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砂石市场公平、公正、有序,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条,规范了雅安市市辖区河道外建设项目砂石开采、堆放、处置等行为。
(一)明确了砂石属于国有资产,砂石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明确了本意见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开挖产生的砂石的管理、运输、堆放等具体管理制度、处置原则及处置方式。
(三)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建设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巡查监管责任。
(四)明确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在砂石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意见》自2022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