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背景和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2022年6月,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42号),部署开展全省新一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
二、 修订过程
市、县(区)政府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广泛深入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基础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于2023年2月形成“一上”修订成果,并按照反馈意见多次修改完善,于2023年7月形成最终修订成果上报自然资源厅审查。2023年12月,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对各市(州)修订成果审核,通知各市(州)以县(区)为单位开展相关程序性工作,并经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2024年2月,各县(区)完成了有关程序性工作,并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形成修订成果后,书面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2024年4月1日,上报省人民政府。2024年5月27日,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验收,2024年7月20日获得省政府批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本轮修订成果包括房屋重置价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标准、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成片林木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等5项标准,总体涨幅14%。其中,房屋重置价标准平均涨幅11%;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标准平均涨幅11%;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平均涨幅26%;成片林木补偿标准平均涨幅7%;青苗补偿标准(大、小春)平均涨幅15%。
修订后的雅安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于2024年7月20日起实施。